福州市鼓樓區(qū)五四路254-3號店面

日期:2025-04-27 00:00 來源:鼓樓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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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標的項目名稱:福州市鼓樓區(qū)五四路254-3號店面(計租面積:200㎡)。
二、標的物詳細地址:福州市鼓樓區(qū)五四路254-3號。
三、房屋權屬狀況:閩(2017)福州市不動產權第9000802號。
四、標的租賃期限:5年;免租期2個月。
五、主要經營的行業(yè)或用途:該房屋僅作商業(yè)用途使用,按營業(yè)執(zhí)照經營范圍,不得經營易燃、易爆等危險品,不得經營餐飲及影響周邊住宿的業(yè)態(tài),不得經營廢舊物品回收,不得進行違法經營的活動。
六、委托招租標的掛牌價為人民幣:叁拾叁萬捌仟肆佰元/第一年(¥338400元/第一年)。
標的租金遞增: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環(huán)比遞增;遞增幅度為3%。
七、意向競租方的基本條件:
境內法人單位或個人。
資信良好,不存在失信記錄(報名截止日前以在“中國執(zhí)行信息公開(http://zxgk.court.gov.cn/)”失信被執(zhí)行人查詢中沒有找到相關結果為準)。
在近三年內(自2022-至今)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,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(yè)名單(以“國家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https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”查詢結果為準)。
不接受聯合體方式競租。
八、是否設定原承租人優(yōu)先權:否,該標的目前為未租賃狀態(tài)。
九、履約保證金及租金的繳交
    承租方應在簽訂合同前的5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繳納相當于6個月租金額的履約保證金。租金按月結算,先交租金后使用。
十、其他約定:
租賃期間,若實際承租方與合同承租方工商登記的法人代表、負責人、股東或經營者不一致,則認定為轉租。未經我社同意,承租方不得分租(包)、轉租(包)、交換房屋分割或以合作經營、作價入股等方式將租賃場所或權益(全部或部分)予其它第三者,一經發(fā)現我社有權終止并解除房屋租賃合
標的移交期限:標的將于簽署《電子競價結果確認書》5個工作日后的10個工作日內(含結果公示期5個工作日,在百姓網公開公示)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付清第一期租金,房產于簽訂合同后的120日內移交(租賃期限從實際交付日開始計算)。承租人應于合同簽署前的5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匯達出租方指定賬戶。
承租人同意本次《福州市鼓樓區(qū)五四路254-3號店面》項目招租公告及其附件、《房屋租賃合同》的所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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