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 “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(qū)保護修復工程潭尾街102號等十處文保建筑(登記文物點)保護

日期:2019-01-03 15:35 來源:本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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榕政地〔2018408

 

 

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 “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(qū)保護修復工程潭尾街102號等十處文保建筑(登記文物點)保護

修繕工程”項目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

 

福州市國土資源局:

    經研究,同意將位于臺江區(qū)潭尾街102,上杭路77號、166號、172號、176,下杭路165號、86,龍嶺頂巷34號、36,中平路182號十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給福州市三坊七巷保護開發(fā)有限公司作為“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(qū)保護修復工程潭尾街102號等十處文保建筑(登記文物點)保護修繕工程”項目建設用地。

本批復劃撥用地面積為5451.5平方米(合8.18畝,具體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經批準的1:500宗地圖),土地用途為特殊用地-風景名勝設施用地(文物古跡),且未經批準不得變更。在批準的用地范圍內,其建設應符合城市規(guī)劃、環(huán)境保護、消防及文物保護等要求,并辦理建設工程許可有關手續(xù)。有關土地使用要求,應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上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具體手續(xù),由你局負責辦理。福州市三坊七巷保護開發(fā)有限公司應及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有關登記手續(xù)。

特此批復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福州市人民政府

    2018122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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