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 “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(qū)保護修復工程潭尾街102號等十處文保建筑(登記文物點)保護
榕政地〔2018〕408號
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 “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(qū)保護修復工程潭尾街102號等十處文保建筑(登記文物點)保護
修繕工程”項目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
福州市國土資源局:
經研究,同意將位于臺江區(qū)潭尾街102號,上杭路77號、166號、172號、176號,下杭路165號、86號,龍嶺頂巷34號、36號,中平路182號十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給福州市三坊七巷保護開發(fā)有限公司作為“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(qū)保護修復工程潭尾街102號等十處文保建筑(登記文物點)保護修繕工程”項目建設用地。
本批復劃撥用地面積為5451.5平方米(合8.18畝,具體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經批準的1:500宗地圖),土地用途為特殊用地-風景名勝設施用地(文物古跡),且未經批準不得變更。在批準的用地范圍內,其建設應符合城市規(guī)劃、環(huán)境保護、消防及文物保護等要求,并辦理建設工程許可有關手續(xù)。有關土地使用要求,應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上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具體手續(xù),由你局負責辦理。福州市三坊七巷保護開發(fā)有限公司應及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有關登記手續(xù)。
特此批復。
福州市人民政府
2018年1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