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市蜜蜂協(xié)會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

日期:2024-10-17 09:56 來源:民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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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榕民審〔2024〕8號

 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

福州市蜜蜂協(xié)會:

  你(單位)提交“社會團體變更登記(名稱變更)”相關材料收悉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三十八條和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十八條的規(guī)定,經(jīng)審查,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本行政機關決定準予名稱變更登記,變更后名稱為:福州市蜜蜂學會。

  福州市蜜蜂學會(業(yè)務主管單位:脫鉤(原福州市科學技術協(xié)會));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513501005122074273 ;法定代表人:江燕華;注冊資金:叁萬元整;住所地:福州市鼓樓區(qū)鼓西街道白馬北路23號湖濱花園3#、4#樓連體1層A4商場)變更后,須遵守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接受我局和業(yè)務主管單位的監(jiān)督管理,同時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業(yè)務指導,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檢查工作,若改變名稱、法定代表人、住所等要及時到我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(xù),修改章程經(jīng)核準后方能生效。

福州市民政局    

2024年1月24日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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