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福州市中心城區(qū)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有關事項的公告

日期:2023-06-27 15:53 來源:房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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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據(jù)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我市中心城區(qū)(鼓樓、臺江、倉山、晉安區(qū))公共租賃住房(含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)申請受理事項公告如下:

  一、受理安排

  符合我市《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(qū)公共租賃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》(榕政辦規(guī)〔2022〕6號)規(guī)定的申請條件且居住在鼓樓、臺江、倉山、晉安區(qū)的家庭(含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臺港澳同胞),應確定一名年滿18周歲,在本市中心城區(qū)有穩(wěn)定工作和收入來源,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,于7月3日(星期一)起的工作日提出申請。申請受理渠道分為線下和線上兩個渠道,申請家庭可自行選擇申請渠道,切勿在線上和線下同時提出申請。

  1.線下受理渠道。申請人前往現(xiàn)居住地區(qū)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在各街道辦事處(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)的政務(便民)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請。

  2.線上受理渠道。申請人通過“公租房”APP提出申請(請實名注冊賬號,具體操作指南附后)。

  因技術原因,其它線上受理渠道后續(xù)陸續(xù)開通。

  二、受理對象

 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.3萬元、單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.3萬元,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幾類人員可提出申請:

  1.具有本市中心城區(qū)居民戶籍,在本市城區(qū)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(含)。

  2.在本市中心城區(qū)穩(wěn)定就業(yè)且在本市中心城區(qū)累計繳交養(yǎng)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,取得中心城區(qū)居住證。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中心城區(qū)無自有住房。

  注: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:

  1.申請之日前3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(含買賣、贈與、離婚析產等)的,交易時間以不動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;

  2.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(jīng)濟適用住房、限價房、集資房、解困房、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;

  3.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,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;

  4.家庭成員自有車輛購車款(含稅)達25萬元以上(含)或購置車輛排量達2400ML以上(含)或2.0T以上(含)的(含申請前12個月轉讓的車輛);自有車輛達兩輛以上(含)的,所有車輛的購車款與排量合并計算。

  以上申請家庭成員指的是主申請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。 

  三、申報材料

  線下申請的,按申請表明確的內容填寫并提供相關材料(申請表可自6月30日起通過福州房地產聯(lián)合信息網(wǎng)“表格下載”欄目下載、打印使用)。通過線上渠道申請的,需以主申請人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在相關APP內注冊賬號后填寫相關信息,上傳申報材料。

  四、辦理流程。詳見流程圖(附后)

  五、保障方式

  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并舉。中心城區(qū)居民戶籍的家庭可選擇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,在填寫申請表格時,可勾選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的保障方式;非中心城區(qū)居民戶籍的家庭,均實行租賃補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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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標準根據(jù)家庭人口確定,即一、二、三人戶家庭原則上分別配租45、55、65平方米左右戶型。

  由市國有房產中心結合房源供應情況分批組織配租,輪候期滿6個月仍未配租的,自第7個月起由市國有房產中心通知有關家庭辦理租賃補貼手續(xù),開始發(fā)放租賃補貼至實物配租。

  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可結合實際情況,對一、二、三人(含三人以上)戶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、55、65平方米面積標準的房源。對于愿意下靠承租較小面積房源的家庭,給予20%的租金減免。

  實物配租家庭無故未參加配租活動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(xù)的,由市國有房產中心匯總報送相關保障資格登記部門取消保障資格,相關家庭自資格取消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我市中心城區(qū)公租房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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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租賃補貼實行按月發(fā)放,由市國有房產中心負責,在資格登記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辦理相關租賃補貼核發(fā)手續(xù)。每月租賃補貼金額=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×保障面積標準。一、二、三人(含三人以上)戶家庭保障面積標準為45、55、65平方米。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公布。

  注: 

  1、非中心城區(qū)居民戶籍的申請家庭,納入上述保障面積標準計算范圍的家庭成員均須持有中心城區(qū)居住證(家庭成員有在我市中心城區(qū)大中小學、幼兒園入學的,也可暫以入學證明替代居住證,但應同步盡快辦理居住證)。 

  2、無論申請時是否持有上述居住證等相應憑證,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填報,并納入認定該家庭是否符合中心城區(qū)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審核范圍。 

  六、配后須知

  (一)保障家庭應自覺遵守相關管理規(guī)定和租賃合同,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,規(guī)范使用承租的住房,按時交納租金,積極配合有關部門、機構開展的監(jiān)督、審查等工作。

 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,由市國有房產中心轉區(qū)房管局依照相關規(guī)定取消保障資格(涉嫌收入方面問題的,由區(qū)民政局核查后反饋區(qū)房管局予以處理)。市國有房產中心將依照合同約定予以清退并納入我市信用體系管理:

  1.通過不正當手段虛報瞞報申請資料,騙租騙保的;

  2.轉借、轉租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;

  3.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;

  4.破壞或擅自裝修公共租賃住房,拒不恢復原狀的;

  5.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;

  6.無正當理由連續(xù)六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;

  7.累計六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。

  七、咨詢電話

  鼓樓區(qū)房管局:87525521;臺江區(qū)房管局:83296354;倉山區(qū)房管局:83446243;晉安區(qū)房管局:87487583。

  鼓樓區(qū)民政局:87713282;臺江區(qū)民政局:83269428;倉山區(qū)民政局:88366970;晉安區(qū)民政局:83640664

 

  附件:1.福州市中心城區(qū)公租房申請審核和分配流程圖

  2.線上申請操作指南

 

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

2023年6月27日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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